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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齡:年滿二十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2.經歷: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一年以上。
3.體檢:須經辦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
4.經立案之駕訓班訓練結業:學科四堂課,術科二十八堂課,訓練期限共七天。


按照現時法規,考取大型重型機車駕照的訓練時數:
排氣量為251-549cc須受訓32小時【學科4小時、術科28小時】
排氣量大於或等於550cc須受訓43小時【學科45小時、術科28小時】。
實際上在一般民營駕訓班的受訓時間仍為七天,每日上四節課,每節課50分鐘。而且所取的駕照即可以駕駛任何CC數的大型重型機

相信一定有很多人抱著重機的夢想跟熱情~

不過不管騎什麼車...在這上佑提醒大家...勿隨意亂超車~勿隨意亂按喇吧 保持行車距離.

一定要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喔~                                               上佑車業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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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因沒有繳納交通罰鍰而被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的人可以不用為舊法所苦了。立法院會昨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被稱為「十年回溯條款」的條文,汽車所有人、駕駛人若在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因未繳交通罰鍰而遭吊銷汽車牌照或駕照,法案公布施行後,最快今年下半年度,不必重新考照,可在五年內繳清罰鍰後,直接申請重新領照。

20萬人將受益
據公路總局估計,一九九六年後,因不繳罰鍰而被吊銷牌照或駕照約二十七萬件,其中有七萬多人已重新考照,所以實際影響者有近二十萬人。
國民黨立委陳根德指出,二○○五年十二月九日,立院已修法刪除不繳交通罰鍰就吊扣或吊銷牌照、駕照的不合理規定,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導致修法前違反規定的民眾,仍因未繳清罰鍰而被吊銷牌照、駕照,二○○六年七月一日新修正條文生效後,有高達二十萬人被舊法所苦,所以提案增訂回溯條款。
交通部則認為,若設回溯條款,對案件已執行、已遭吊銷又重新考照的民眾不公平,主張應考量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則問題。最後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提修正動議說,因舊法遭吊銷、已考照的人不會太計較;若重考而未考上,修法也等同「給一條生路」。

立院昨三讀通過法案摘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汽車所有人、駕駛人若於2006年6月30日前10年內,因未繳交通罰鍰而遭吊銷牌照或駕照,不必重新考照,5年內繳清罰鍰後可直接重新領照。轉載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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